2015年1月1日起,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,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正式實施。此次輸配電價改革改變了電網企業以往依靠購售電差價彌補成本、獲取利潤的方式,是我國第一次以電網總資產為基礎,在成本監審基礎上,按準許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的輸配電價。經審核,2015-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水平,分別為每千瓦時0.1435元、0.1433元和0.1428元,2015年水平比2014年深圳電網實際購電、售電價差每千瓦時0.1558元下降1.23分,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電量計算,降價金額9億元,這一改革成果將通過降低深圳市銷售電價的方式惠及廣大電力用戶。
為此,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的要求,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,制定了深圳市銷售電價調整方案,并報經深圳市政府同意。近日,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了該方案,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。
此次深圳市銷售電價調整,一是針對當前深圳市商業電價過高的實際情況,主要利用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的降價空間9億元,加上深圳市購電成本下降的空間,在工業電價維持不變的情況下,大幅降低深圳市各類商業電價,將其降低至現行工業電價水平,商業電價平均降價幅度為每千瓦時8.43分,年降價金額為12.99億元。通過降價,大幅度減輕了深圳市商業、服務業等企業的電費負擔,體現了對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鼓勵和支持,符合深圳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戰略目標,也體現了扶持小微型企業創業的宗旨。
二是對銷售電價結構進行改革,調價后深圳市的銷售電價主要以用電負荷特性為主進行分類,行業上僅劃分為“工商業及其他用電”和“城鄉居民生活用電、有關機構及農業用電”兩類,提前實現了國家銷售電價分類改革目標,體現了公平負擔原則,有利于促進用電戶合理用電,提高電力資源配置效率。